小花在民雄

我要用我大大的眼睛,會說話的手,觀察並記錄我生活中的每一個感動。

2007-01-17

今天的一則新聞

今天的奇摩新聞

感覺很簡單,真想找個時間去辦一辦,挖哈哈哈哈哈

唸書唸瘋了...

2 個意見:

  • 於 1/18/2007 1:13 下午 , Anonymous 匿名 提到...

    "不能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即可判決離婚"
    好奇
    "不能"和"不想"不知道法律上的定義有差異嗎?
    如果有人存心兩離婚,偏又離不成
    這招不錯
    又,這種情況贍養費?

     
  • 於 1/18/2007 1:21 下午 , Anonymous 匿名 提到...

    重婚當事人因善意無過失者,後婚姻仍有效,前婚姻視為解消,但前婚姻的配偶可依據相關規定,要求贍養費與爭取子女監護權。

    又什麼叫做"善意"..."無過失者"???
    怎樣和 "裝笨","裝無知"...區別?
    想到之前的一部電影"驚悚"
    怎麼越來越覺得
    法律"很容易"可以解釋成保障會鑽漏洞的人@@

    有空我要去精神科掛號了,以備不時之需啊 :P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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