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要用我大大的眼睛,會說話的手,觀察並記錄我生活中的每一個感動。
張貼者:小花 @ 13:23
於 1/18/2007 1:13 下午 , 匿名 提到...
"不能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即可判決離婚"好奇"不能"和"不想"不知道法律上的定義有差異嗎?如果有人存心兩離婚,偏又離不成這招不錯 又,這種情況贍養費?
於 1/18/2007 1:21 下午 , 匿名 提到...
重婚當事人因善意無過失者,後婚姻仍有效,前婚姻視為解消,但前婚姻的配偶可依據相關規定,要求贍養費與爭取子女監護權。又什麼叫做"善意"..."無過失者"???怎樣和 "裝笨","裝無知"...區別?想到之前的一部電影"驚悚"怎麼越來越覺得法律"很容易"可以解釋成保障會鑽漏洞的人@@有空我要去精神科掛號了,以備不時之需啊 :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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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不漂亮也不聰明的女生,靠著自己的興趣與一點點小小的毅力,希望在平凡的生活中作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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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個意見:
於 1/18/2007 1:13 下午 ,
匿名 提到...
"不能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即可判決離婚"
好奇
"不能"和"不想"不知道法律上的定義有差異嗎?
如果有人存心兩離婚,偏又離不成
這招不錯
又,這種情況贍養費?
於 1/18/2007 1:21 下午 ,
匿名 提到...
重婚當事人因善意無過失者,後婚姻仍有效,前婚姻視為解消,但前婚姻的配偶可依據相關規定,要求贍養費與爭取子女監護權。
又什麼叫做"善意"..."無過失者"???
怎樣和 "裝笨","裝無知"...區別?
想到之前的一部電影"驚悚"
怎麼越來越覺得
法律"很容易"可以解釋成保障會鑽漏洞的人@@
有空我要去精神科掛號了,以備不時之需啊 :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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